加拿大雇员最少必须每半个月获发一次工资,发薪日不得迟于该段时间之后八天。发薪期限不得超过十六日。工资扣除严格执行且多属强制性,项目有入息税、加拿大退休金Canada Pension Plan、就业保险金Employment Insurance等。此外还可能有工会费、医疗保险。全职人士于工作一年后可获两周有薪假期。经过连续工作五年后,每年可获三周有薪假期,假期不得以薪金替代。
加拿大人如果因为失业、患病或生孩子或领养孩子而不能工作时,都可以透过全国性的就业保险计划 National Employment Insurance System, EI而获得临时收入。从法定薪金中扣除的供款是强制性的。通常只有自雇人士不能享有这种收入。